关于加强共建机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2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共建机房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共建机房的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提出以下管理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共建机房纳入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所在学院为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共建机房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监管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遵守合作协议,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定。
1.共建机房在合作协议规定的学校无偿使用时间内(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监管单位必须充分、合理的安排教学任务,并将上机安排如实地上报教务处备案。监管单位安排教学任务不满的机房,由教务处安排其他单位的教学任务,确保学校使用时段得到充分利用。
2.共建机房的计算机必须满足教学软件要求并安装相应的教学软件。
3.共建机房在合作协议规定的学校使用时间内,除进行正常的教学外,不得进行经营性的活动,本时段没有教学任务安排的一律不准开放。
4.共建机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用电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烧水、做饭。
5.共建机房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晚间开放时间不准超过22:00点。
6.共建机房要严格上网内容,杜绝淫秽及危害社会治安等不健康信息的传播。
二、共建机房要严格遵守合作协议,遵守本通知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将定期进行检查,违者按违约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协议。
1.检查分工为: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审核及学校使用时间内的使用检查;后勤管理处负责用电检查和晚上作息时间检查;保卫处负责安全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结果的处理。
2.对共建机房违反本通知要求,在学校使用时间内搞有偿服务、违规用电、违反作息时间、传播淫秽及危害社会治安等不健康信息的行为,学校收取违约金,首次违约支付违约金1000元,二次违约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次违约学校解除协议;对共建机房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共建机房计算机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责令限期调整,在限期内不予调整的终止协议;对因监管单位监管不力,计划安排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监管单位在接到违约处理结果后,按规定时间将违约金上缴计财处,因违约终止协议,由监管单位负责解除协议及善后处理。
三、今后凡申请共建社会化机房,须列入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每学年要承担700学时以上的教学任务,规模以容纳2个教学班的学生上课为宜。新建机房由教务处提出建设意见,经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会签同意,报校长批准后方可建设。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