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部门、单位(含二级学院)编报资产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能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极强的严肃性与规范性,需要大家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由于我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各部门、单位原资产管理员发生变化,为确保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单位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推荐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兼职资产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入库、资产处置、资产变动等资产管理工作。
请将资产管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兼职资产管理员姓名、联系方式准确填写到《资产管理人员信息》,2015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本发送至资产管理处。 邮箱:zichanchu@qlu.edu.cn; 联系人:董云; 联系电话:89631613。
附:资产管理人员信息
单位名称 | 资产管理 | 分管领导 | 资产 | 管理员 | 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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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人员信息 |
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