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网络管理中心等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决定
根据《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鲁财资〔2011〕78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15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网络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历城校区等部门报废固定资产的请示。资产原值共计7316448.37元(详见资产处置报告单2013100001、2013100002、2013120002、2014060005、2014060006、2014080001、2014090001、2014090002、2014100001、2014100003、2014100016、2015101001、2015030001、2015030003、2015030004、2015030005、2015030006)。
关于同意网络管理中心等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决定 |
齐鲁工业大学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