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8号)、《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号文)要求:高等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体制。资产租赁要健全管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合同文本及租赁时间、加强收入管理、明确责任追究、确保租赁安全。
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特对我校相关部门、单位的资产租赁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整改,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填报相关统计表及整改方案,于2018年7月9日前报至资产管理处。望相关部门、单位给予配合。
报送材料:
1.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办公楼503室。
2.电子版发dongyunqlu@163.com。
联系人:董云(13864100313),张海明(13964112526)
联系电话:89631729
附件: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 2018〕8号).pdf
附件4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资产租赁及对外投资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9号文).pdf
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