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2作者:设置


 
鲁轻院资字[2010]1号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全面规范和调整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与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衔接,学校决定对全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单位管理、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仪器设备(单价≥500元)、家具(单价≥200元)等。
二、清查步骤
(一)自查(2010年3月11日—3月25日)
各单位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提供的单位账目清册,逐台清查,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做到账、物相符。自查内容包括:
1、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单位、人员、存放地点”三库内容的正确性。若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进行维护调整。
2、资产信息的准确性。由于人员变动,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导致资产数据库某些资产所属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各使用单位认真核查落实情况,在网上及时进行变更,并提交设备管理科审核变动。
3、资产条形码的完整性。没有条形码的资产,须重新打印,张贴到位。
4校内调动、离退休、调离等情况尚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办理。
5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的资产按要求填报盘盈(亏)表。有账无物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供有效证据和说明材料,并提出有关处理建议。
6、待报废资产的清理工作。机关各部门的待报废资产,移交设备管理科,由学校统一处理。其他部门、单位的待报废资产,按要求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学校组织鉴定并按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回收处置。
7、认真填写清查表格(表格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写出清查报告,包括清查情况、问题、整改意见等
(二)核查(2010年3月26日—4月6日)
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账、物核实。核查内容包括:
1、查看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信息项是否准确;
2、对该单位资产进行抽查;
3、对单位自查中提出的盘亏、待报废资产进行鉴定核实。
(三)整改(2010年4月7日—4月15日)
在核查的基础上,对自查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内容包括:
1、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对有物无账的资产重新建账;
3、对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4、对待报废的资产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5、完成资产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清查要求
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照学校统一部署,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把这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做好。
2、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现与山东省固定资产动态管理系统顺利衔接。
 
山东轻工业学院
                                   二0一0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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