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和资产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院)各部门、单位。
二、工作方法
本次工作考核和资产清查采取各部门、单位自主实施和校(院)考评结合的方式,独立法人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纳入所属院(部)考核范围。
三、具体要求
本次工作的目标、原则、内容、要求等详见《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和《2021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四、其他事项
非常感谢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建议,请随时与资产运营与管理处联系。
附件2: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自评表.xlsx
资产运营与管理处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