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处置专项核查和本学期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作者:张晓宁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现就开展法人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专项核查和本学期各部门单位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法人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专项核查安排

(一)各法人单位开展自查

59日前,各法人单位按照校(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50号)和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要求,对202211日以来开展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开展自查,以“查透问题、落实整改、健全制度(流程)”为主要目标,推进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自查工作重点

1.资产处置是否制定相关的制度流程,制度流程是否和上位法规制度抵触,执行中是否存在变形走样等情况。

2.资产处置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3.资产处置是否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对拟报废资产使用状况是否组织鉴定等。

4.资产处置是否按照公开方式进行,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是否存在低价处置资产问题。

5.资产处置收入是否足额收缴,是否按要求上缴国库。

(三)自查工作安排

1.55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自查要坚持不走过场、覆盖全面,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同时填写资产处置自查清单(附件1)。

2. 58日前,各单位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安排部署、查出的各类问题及问责情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相关意见建议、下步工作安排等。自查工作报告及自查清单于512日前发送至资产处邮箱zichanchu@qlu.edu.cn

(四)复查工作安排

512日起,资产处对法人单位自查工作开展复查。

二、各部门、单位本学期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安排

510日起,开展本学期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约意识、过紧日子意识,认真梳理盘点名下所有资产,妥善研究、审批资产报废事宜。对于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超期多年确已无法继续使用的及时申请报废。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510日—31日,各部门、单位完成拟报废资产的汇总、鉴定、审批工作,填写拟报废资产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处置报告单(处置审批流程参考附件3)。

(二)61日—21日,资产处对各部门、单位拟报废资产进行集中清理搬运,并做好交接。

(三)622日—30日,资产处审核各部门、单位处置报告单,报党委会审议后组织实施报废处置。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15634027553(微信同号)

 

附件1:资产处置自查清单

附件2:拟处置资产审批汇总表

附件3: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资产运营与管理处

2023424

附件1:资产处置自查清单.docx附件2:拟处置资产汇总审批表.xlsx附件3:报废处置流程.docx

返回原图
/